据财政部2月3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通知》指出,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公租房领域进行税费减免,既是2016年国家一系列楼市提振政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培育租赁市场的重要手段。
《通知》还指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楼市提振政策角度看,通过对此类公租房房源进行税费减免,尤其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能够较大幅度地降低税费压力,这使得公租房后续的用地成本降低。尤其是对于部分城乡结合部的用地来说,过去对于公租房的用地政策其实并不明朗,而现在公布此类政策后,可能会促使部分城乡结合部公租房项目用地成本有效下降。这也是目前供给侧结构改革思路下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刺激投资的重要体现。
“而从培育租赁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是目前对于公租房较为完备的一个税费减免的政策。”严跃进认为,“过去公租房的各类土地税费政策减免其实也有规定,但相对零散。此次通过此类文件,对于2016年公租房市场积极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这能够使得公租房的投资得到全方位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进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此类领域。”
严跃进还认为,从此次《通知》可以看出,对于纯公租房项目,可以按照此类政策,直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于一些混搭的项目,比如普通住宅和公租房配建的项目,则可以让相应房企按照实际进行报批,进而根据公租房占用的土地面积等来获得税费减免。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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