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联合四部委日前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今年开始,各地不得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地方债的形式来解决。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根据本地区土地储备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按照新预算的要求,只要是地方政府借钱,就要通过正规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新规主要是解决了地方政府借债的正规化,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进一步扩大。新的规定也就此“斩断”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抵押去银行获得贷款的另外一只“手”。这与新预算法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通知》明确,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通知》称,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各地区应当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此同时,《通知》还强调,“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民生证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主要对城投有一定的影响。在过去,很多偏远地区的城投公司是通过荒地抵押获取融资去做基建,新规出台之后,这种方式将难以为继。
过去,有很多城投公司等经营性机构拿没有开发的“生地”作抵押,在银行拿到贷款之后,做土地整理,将整理好的“熟地”进行“招拍挂”,以此获得土地出让的收入,再把过去的债务还掉,并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这种模式在各地并不是秘密。
“原来的土地储备经常被经营性的公司来管理,也就是把国家的土地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到市场上去运作,导致了资产管理的混乱,和国家债务行为的不规范。社保基金曾经也经历了同样的问题,后来被明令禁止了。同样的,现在重新规范土地资源作为国家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应的管理机构也要事业单位化。”王朝才对本报记者称。
《通知》对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作出处置安排称,对清理甄别后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市场人士对本报称,新规出台之后,债务置换可能会提高,短期对债券市场的供给冲击会有一些影响。不过,《通知》也明确“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统筹这部分债券的发行,因此总量上并不会带来变化,长远来看对债市冲击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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