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内蒙古规定凡是未完成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任务的地区,今后一个时期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
按照自治区新出台的政策,从2016年起,内蒙古将实行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挂钩制度,从严控制开发土地供应。同时,各盟市将结合本地房地产库存量等市场状况,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用于国家和地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文化、旅游、科教、体育等产业设施的开发建设。
此外,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需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的地区,对已供应但是尚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当地政府可以回购作为土地储备。
记者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5年末,内蒙古商品房屋库存仍居高位,全区商品住宅库存约76.8万套、8213万平方米,地区间、住宅与非住宅、住宅户型类别等结构性矛盾明显,约40%地区去库存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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