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首套房、二套房契税及营业税优惠政策。
新政出台后,省地税系统各级部门迅速行动,利用周末两天时间,加班加点,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了新政策2月22日顺利实施。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政策落实工作,安排部署调整相关税种报表、同步修改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和开展宣传等各项工作,以满足新政正式实施后房地产交易办税需要。各级地税部门通过制定应急预案,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在办税大厅增加引导人员,为纳税人详细解答新政内容,并做好现场疏导,防止出现拥堵。同时,通过内外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税企QQ群等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新政实施以来,我省二手房交易逐步放量,交易额呈上升趋势。截至2月29日,全省共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契税业务9416笔。其中,办理增量房契税业务6065笔,占房屋交易总量的比重超过60%。办理存量房契税业务3285笔,较上月同期增长6.85%,其中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成交186套,较上月同期增长近4倍,增幅较为明显。
“2月22日以后,我们每日接受房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咨询110笔以上,较上月日均咨询量增长近10%,说明市场关注度有所提升。”省地税局“12366”负责人表示。数据统计显示,新政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利好,尤其是环京津地区,增幅较为明显,以三河市为例,新政实施第一周,政策咨询量由日常的每周50余人次增长到300余人次,增长近6倍;共办理涉及新政减免业务595户次,一周业务量超过去年2月份总业务量(455户次)。
据了解,受政策利好影响,部分新开在售楼盘出现涨价现象。如石家庄、廊坊市区个别楼盘在2月22日新政执行首日即上调商品房出售价格,一些楼盘在3月1日开始涨价。由于政策利好,一些地区出现了二手房惜售情况,房主处于观望状态,期盼房价上涨,不愿马上出手,甚至“坐地涨价”,造成部分地区二手房交易下滑。
买卖房地产将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省地税局相关部门围绕涉税热点进行了归纳。
■新政要点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政策解读
1.新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有关营业税优惠的具体执行时间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执行。
2.优惠房产套数执行口径如何确定?
本《通知》的契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对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契税政策还按原政策执行。
3.享受契税优惠家庭如何界定?
本《通知》所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办理了收养关系证明的养父母和未成年养子女也属于同一家庭成员范围。
4.不同家庭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如何适用该契税优惠?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以每个家庭为单位分别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惠条件,并按每个家庭所占该共同购买房屋的份额适用相应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新旧政策对比
1、买方首套房新旧政策对比
旧政策:对于购买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我省标准),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及以上,按照4%征收契税。
新政策:购买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新政取消了140平方米的红线限制,首套房契税,140平方米以下不变,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子,从原先的4%降低到1.5%。
实例分析:张先生购买一套145平方米、总价150万元的首套房,按旧政策应交契税150万元×4%=6万元;按新政策应交契税150万元×1.5%=2.25万元。
2、买方二套房新旧政策对比
旧政策:购买二套房统一按照4%征收契税。
新政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由此可以看出,新政的主要变化在二套房上,90平方米是关键性界限,契税分别比原先省了2%和1%。
实例分析:李先生购买一套145平方米、总价140万元的二套房,按旧政策应交契税140万元×4%=5.6万元;按新政策应交契税140万元×2%=2.8万元。
3、卖方应纳营业税新旧政策对比
在营业税方面:原先的政策是对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大于等于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小于144平方米住房免征营业税,大于等于144平方米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价差额的5%营业税。新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实例分析:王先生转让一套145平方米、总价140万元、原先100万元购入、满2年的住房,按旧政策应交营业税(140万元-100万元)×5%=2万元;按新政策免征营业税。
■税务机关提醒
1.准备并携带好各项证件资料:房屋产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本人不能到场需受托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房产原购入时发票、完税票据等。
2.如实填报成交价格。交易双方有时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以低价填报合同金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虚假申报成交价格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能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
3.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先行到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杨硕、朱晓东、谢晓英)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变化一览表
项目 政策调整前 政策调整后
契税 家庭唯一住房面积(㎡)税率面积(㎡)税率面积≤901%面积≤901%90<面积≤1401.5%面积>901.5%面积>1404% 非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3%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1%面积>902%面积>1404%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面积≤1443%面积>1444%
营业税(税率5%)
不区分面积2年以下全额征收不区分面积2年以下全额征收面积≤1402年以上免征不区分面积2年以上免征面积>140差额征收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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