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不再分档,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比例将提高。
根据《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也就是说,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将改变原来按个人缴费档次设定支付比例的方式。
通知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通知提出,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调整基金支付比例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
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统筹金支付比例提高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
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