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沈阳市招考办的消息称,辽宁省教育厅出台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办法,从2016年起,在辽宁省实施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试点工作。
除符合辽宁当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获得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3、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其具备的专业技能相对应,且该专业已被省教育厅列入当年单独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之中。具备免试录取申报条件的考生,在自愿报名的前提下,可向辽宁省开展单独招生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底或4月初,具体报名的起止时间与有关院校单招报名的时间相同(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经审核、公示无疑义后,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可于办理本校单招录取手续时一并到省招考办为免试录取考生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已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或辽宁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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