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刘铮)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其中包括设立扶贫再贷款、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意见明确,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意见强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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