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制定出台《山东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暂行办法》,4月1日起实行,明确山东省财政两年内每年统筹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全省旅游厕所改建。新建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10万元;改建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3万元。
《办法》规定,对纳入全省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加油站、购物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商场(含超市)等厕所改造建设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标准按照厕位总数(不含男小便池)进行划分。其中,新建厕所奖励标准: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10万元;厕位数量10-20个(含10个),每座奖励5万元;厕位数量5-10个(含5个)的,每座奖励2万元;厕位数量5个以下的,每座奖励1万元。改建厕所奖励标准: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3万元;厕位数量10-20个(含10个)的,每座奖励2万元;厕位数量5-10个(含5个)的,每座奖励1万元;厕位数量5个以下的,每座奖励0.5万元。(赵兵 严文达 徐鹏)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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