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林郭勒市在以往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霍林郭勒市2016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改扩建、达产达效。
这10项措施包括:充分发挥地方煤矿企业和发电企业积极性,搭建煤炭交易对接平台,全力推进地方煤矿540万吨产能释放并就地转化;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地方收取的城市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给予等额补贴,中小型规模工业企业由国家电网供电,年内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的,对生产用电给予部分补贴;积极协助3户以上企业争取大用户直供电20亿度以上;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铝深加工产业发展基金,年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的铝后加工企业,按消耗原铝量给予40元/吨补贴,对年产值1亿元以下且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常年稳定生产企业,给予20%贷款贴息补助;小微企业晋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3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困难工业企业可缓交社保6个月,工伤保险除外,并给予50%失业保险补贴;市财政筹资6000万元搭建“助保贷平台”担保金,放贷规模6亿元以上;中小企业协会筹资1000万元,设立转续贷基金,解决企业临时性转贷续贷困难;积极争取股权基金投资、专项建设债券投资、工业基金、环保基金等,缓解企业投资压力。
同时,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列为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自治区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4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取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企业如在上年度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新取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取得“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郭洪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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