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出台向农村贫困居民保障倾斜新农合新政策。其中,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据了解,2016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预计增加40元,达到4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贫困居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同时,调整提高11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耳蜗成本费支付限额为10万元,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康复训练费用分别各自定额为1.4万元,新农合按70%报销。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新农合再提高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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