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王昊男)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的工程。
根据该《实施意见》规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实施意见》。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营改增”的研究北京已经进行了四年。从2012年开始,北京市住建委就积极参与住建部组织的“营改增”课题研究,紧密结合建筑市场计价活动实际,深入探讨研究增值税下相关计价政策,基本形成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落实营改增的政策框架。从2015年开始,在住建部的领导下,北京市在基本厘清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抽取了大量典型工程进行实际测算,初步确定了相关计价依据的调整方案。今年,全国“两会”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市住建委又进一步加大了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力度,并与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沟通,最终形成了这个《实施意见》。根据规定,该意见自4月6日起正式执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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