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内蒙古确定了20万建档立卡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覆盖全区12个盟市、78个项目旗县。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来源主要有4方面:由自治区政府发行地方债19.5亿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10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贷款70亿元;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1亿元,5年共计30.5亿元。
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主要用于住房补助和安置地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产业投入。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建房资金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0.8万元,自治区本级补助1.2万元。对同步搬迁的人口,自治区给予人均1万元的补助。
据悉,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发改委2001年启动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工程,内蒙古是最早的试点之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为截止到2015年底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尽可能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住房状况差、常住户较少的嘎查村倾斜,鼓励整村搬迁。(韩雪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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