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推动我省资产证券化开展,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各类存量资产,省财政将对参与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实施奖励。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据规定,对于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在我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我省鼓励企业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划建设发展资金。对于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在我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于成功发行我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基金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承销机构,按照奖励年度累计发行金额排名,对前五名的机构,按照在奖励年度内,单笔最大发行金额对应的企业此笔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采取后奖励的模式,以上年7月至当年6月为一个奖励年度。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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