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清波)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并且明确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通知规定,在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将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把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将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在谈及为何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时,上述负责人表示,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在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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