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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用互联网监测预警非法集资

来源: 沈阳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民间融资不规范、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出现,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进入高发期,手段不断翻新升级。民办教育、私立医院、养老机构、第三方支付、文化艺术品投资等成新的风险点。5月12日,辽宁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全省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民办教育等成为投资新风险点

意见指出,非法集资发案领域由传统的房地产、矿产、农业、林业、商品销售等领域,向股权投资、理财产品、非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小贷、典当、保险、银行)等新兴领域扩展,并出现民办教育、私立医院、养老机构、第三方支付、文化艺术品投资等新的风险点。案发区域出现跨地域、跨省乃至向全国扩展的特点。

用互联网等加强监测预警

在加强防范预警方面,全省将创新工作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同时,各级政府将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对一般工商企业,各地区将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约束。对公务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和变相提供保护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金融机构将加强内部管理,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另外,全省各地区将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在改善融资环境方面,全省将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担保类、经纪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鼓励、警示或惩戒。

同时,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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