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规范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机制、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强化向窗口充分授权、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省政务服务中心将制订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场目录,凡目录内事项及其涉及的部门都要进驻中心。进场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同时,鼓励和引导与政务服务密切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逐步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
同时,《意见》要求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全流程在中心办理。不需要听证、勘察、评审、集体讨论等环节,可即来即办的事项,在受理后要直接办结;需要听证、勘察、评审、集体讨论等环节的事项,要及时受理和按时办结。收费事项要在中心设立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业务窗口按规定缴纳。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各部门要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流程,逐步提高全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比例。
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各部门要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集中到一个处室受理,该处室要到中心办公。同时,各部门要强化向窗口充分授权,对办理条件界定较清楚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规定需集体研究和领导签批等事项外,都要授权窗口全权办理。各部门要逐步启用审批专用章,效力等同于部门公章。
此外,省政务服务中心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公众投诉制度,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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