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5月31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天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16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上记者获悉,国务院批准山西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4亿元。
264亿元新增政府债务中,一般债务159亿元,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项目举借,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105亿元,用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山西实际,新增债务资金分配方案为:省本级留用35亿元,比2015年的30亿元增加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转贷各市229亿元,比2015年的141亿元增加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4亿元(含1.4亿元中央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专项债务105亿元。
省本级留用的35亿元,全部发行一般债券,其中,省交通运输厅“十三五”扶贫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省教育厅高校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山西”管网建设10亿元;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5亿元。
新增264亿元债额后,山西政府债额由2122.8亿元提高到2386.8亿元,其中:省本级358.5亿元、各市2028.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仍有一定举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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