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频发。不少金融领域打着创新幌子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因此诱发社会秩序与稳定的风险。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以当前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非法集资为例,其发案数正处于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仅今年一季度,全国此类犯罪的立案数就达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也明显增多。
互联网金融成犯罪高危领域
2015年底,在广东深圳警方破获的系列利用“爱币”“K币”等网络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仅初步估计,其中涉案金额高达10亿多元,涉及受害者遍及全国28个省。据了解,除了许以不正常的高额利息等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之外,此案不同于传统非法集资之处,在于出现了互联网、虚拟货币、原始股等诸多所谓“金融创新”的噱头。在另一起去年为上海警方破获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案件中,同样也是以“P2P平台”的名义诱惑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资金链断裂时仍有7500余万元本金无法兑付。
据公安部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方面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中介、股权投资、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特别是在网络借贷这一案件多发的领域,公安机关已摸排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依法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公安部经侦局处长刘路军提到, 2015年多数省份非法集资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其中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当前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发生着“交织”。在江西宜春警方侦办的一起网络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同样利用了“电子币”“K币”等虚拟货币,明着打出“投资理财”的旗号,但实际上却出现了明显的收入会费、拿提成、“拉人头”、发展层级等非法传销的特征。
在互联网环境下,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操作便捷、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大量发展人员加入,不仅变过去“宰熟”为现在互不相识的网友间“宰生”,而且短期内实现了疯狂敛财。以江西省宜春市破获的传销案件为例,尽管所谓“平台”在上线仅一个半月之后就难以为继,却并不影响马某在此期间共获利1000余万元。
为何非法集资与传销近期高发
为什么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近期会高发?
“金融投资具有风险的滞后性。”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表示,一开始资金蜂拥而入时这些风险并不会自然显现,“但现在进入了规范治理阶段,一些原本就问题重重的平台没人进场‘接盘’,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因而现在看上去就像是进入了一个‘集中爆发期’。”
刘路军介绍,当前此类犯罪在对象人群上基本已经是“全覆盖”。他介绍,由于自身辨识能力差、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承受能力低等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无论是传统的手法还是新型网络犯罪,最容易受到侵害、也被伤得最深的是中老年群体。“但是从已经破获的网络集资案件中也发现,由于长期接触互联网且对新事物的好奇心更强烈,此类案件中年轻人比例也很高。”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的不法分子,往往具有一些共通的犯罪手法。这些犯罪通常会借助于当下一些名目繁多的热门概念加以炒作,例如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网络电话、网络刷单、网络游戏等等。另外,不法分子往往也需要通过虚张声势来骗取信任,其中包括组织线下活动“展示实力”、在网络上发布软文误导投资者,甚至找一些专业人士、政府官员为其背书,对普通群众有很强迷惑性。
“辨别高收益的所谓‘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其对收益来源的描述,究竟是准确合理还是云山雾罩。” 刘路军认为,老百姓面对半年或一年30%—40%的超高收益一定要多个心眼,即使是10%—20%也并非就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
“特别是老年人遇到有人摆柜台推销私募产品,千万不能相信。”刘路军强调,“私募的对象必然是特定的,既不能超过200人,也不能以传单、电话、广告等公开宣传。”
金融制度和监管跟不上是根本问题
记者发现,在打击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吊诡现象:许多人明知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问题,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肯定不是“最后一棒”,甚至还有人专门寻找这种有问题的平台提前进入“捞一把就跑”。
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时,有时反而得不到利益受损的投资人的理解与支持,有的案件中还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打早了老百姓不理解,打晚了钱就没了。”刘路军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投资人取回资金的希望就比较渺茫,“这些人都盼着有后来的投资者加入,从而套取出自己的本金。”
对于打击此类犯罪的另一大难题在于,运作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郭华认为有时究竟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较难辨识,也存在企业起初合法经营、但却中途违规违法导致最终滑向犯罪的可能。
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认为,在前两年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期,行业内出现了野蛮生长的现象,甚至有“只要创新就能违法”的谬论,“金融创新一定是依法创新。金融是实体经济的服务,而不是借着金融去剥夺别人合法的财产。”
公安部表示其在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中,需要把握打击政策、打击时机、打击尺度,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但这也意味着对公安机关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此记者从多地警方听到了要求其优化和增强人力、经费、制度、机制等办案保障的声音。
郭华提到在国外非法集资较少发生,那为何在中国如此频发?他表示:“我们国家还缺乏成熟的征信体制,原来熟人社会之间的信任在互联网的虚拟性面前更加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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