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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举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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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6月3日电(陈扶宜)6月2日,由辽宁保监局主办,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保险学会承办的“守信与我同行”辽宁保险业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沈阳五里河公园举行。

据了解,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大体分为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三种。主导型案件通常是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参与型案件通常是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通常是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目前,辽宁保险行业已经出台了《辽宁省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的保险业犯法集资案件线索的,一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将给予举报者2000-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辽宁省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保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对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产品、保险单证的真伪进行验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客户回访,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保险非法集资风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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