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辽宁正式告别了之前沿用了十年之久的车险老标准。
作为全国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车改革”)第三批试点地区之一,辽宁(不含大连,下同)各财险公司于2016年6月3日20:00时起,新商业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切换成功,顺利上线。
新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新商业车险条款优化了代位求偿机制,使理赔更为方便快捷。被保险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有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既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由本车所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其向对方追偿,灵活方便的索赔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理赔服务体验。
新商业车险管理机制促使保险公司转变服务理念、升级信息技术,从而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使消费者从中受惠。例如有的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导入“关键项”自动识别功能,通过扫描车辆二维码、投保人身份证生成保单选项,简化承保流程,提高出单效率,提升了消费者对新条款的承保服务体验;有的公司理赔过程中客服人员主动引导投保人通过微信或网络自助拍照上传,远程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后台完成查勘定损并先行支付赔款。借助移动通讯技术,简化理赔管理流程,提升了消费者对新条款的理赔服务体验。
据了解,下一阶段,辽宁保监局将紧紧抓住商车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各财险公司适应新机制,迎接新挑战。一方面,通过改进产品、提升服务,寻找新业务发展的突破口,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行业科学转型;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联动机制,并指导行业协会系统监测各财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理赔服务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评估分析商业车险改革效果,坚决打击恶性竞争行为,确保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在辽宁顺利实施,让改革成果更大程度地惠及保险消费者。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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