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性,力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公平公正,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
《规程》明确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象的范围、核对授权委托、核对方式、核对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细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内容,将核对对象家庭总收入、家庭财产全部列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规程》还统一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授权书以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等参考格式,进一步提升全区核对工作档案管理水平。
《规程》规定,今后新申请社会救助个人及家庭全部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对已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的个人和家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具的核对报告将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的重要举措,而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操作规范出台后,不仅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有章可循了,也能更好地让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霍晓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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