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13日电 (乔慧)今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7期),本期公布4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饮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41批次。
不合格7批次,具体为:
糕点4批次,分别是河曲县佳佳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黄河东大街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河曲县鑫利来食品厂生产的糖擦酥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朔州市宏鑫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奶西饼和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煮饼中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子糕中脱氢乙酸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为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中酸值(KOH)超标。
冷冻饮品1批次,为运城市夏乐冷饮食品厂生产的夏美乐牛奶布丁(雪糕)中大肠菌群超标。
肉制品1批次,为平遥县晋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熏卤猪耳朵中菌落总数超标。
备注:
酸值(KOH)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脱氢乙酸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二是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准确计量;三是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另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值(≤1),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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