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16日电 (记者乔栋)山西省日前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17种篡改监测数据行为、14种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对数据造假行为做出了惩处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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