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天津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天津制定了新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增加了有奖举报的渠道,扩大了有奖举报的范围,提高了举报的奖励额度,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新的暂行办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途经、范围、金额及审批手续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一是拓宽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先电话举报、来信来访举报、网络举报和政务微博举报的基础上,增加微信举报;二是扩大了有奖举报范围,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也纳入有奖举报范围;三是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元、1000元、2000元和5000元分别提升到200元、2000元、5000元和50000元;四是简化了审批手续,提升了奖金兑现和发放的效率。
自2015年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实施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地发挥了人民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新暂行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便捷性,形成全民参与治污行动、全民建设美丽天津的良好氛围。(记者 张鸣岐)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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