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出台《赤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这次改革将逐步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富余职工和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不断拓展国有林场的经营创收能力,提高林场发展后劲和职工生活水平。
赤峰市现有国有林场65个,经营总面积2275万亩,到2017年底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总体目标。(宝音 端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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