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对于高精尖人才的培养,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将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稳定在350人以上, “十三五”期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超2000人,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分别达到125个和105个。
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同意可离开设站单位创业时,3年内可以保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问题。落实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迁子女就学、户口迁移等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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