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地丢失必须回家补办,麻烦!办公设备运转良好就要被淘汰,浪费!网络支付开始实名制、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备案……这个7月,一批关系你我新规开始施行,哪一条你最关心?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加强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的管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市建委对《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商品房适用该《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天津:7月起养老院电水气热民用价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养老床位64651张,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这远远满足不了天津市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更多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下月起,天津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天津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每月1950元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调整为19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19.5元。
天津:7月起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基数不得低于1950元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0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据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政府采购改革 天津率先“触电” 7月1日试运行
日前,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搭建“政采电商平台”,23家电商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最终5家全国知名电商和3家本市电商中标。6月底前,首批中标企业将接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商平台,实现产品全网推送、全网比价、网上采购等功能,7月1日试运行。
7月1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 年内取消药品加成
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看病难”不断激化着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而事实上,医生每天因为接诊量大,经常超负荷劳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与患者间的充分沟通,从而影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仅以天津为例,去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2亿,一些大医院经常“人满为患”。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建存表示,今年7月1日,天津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将启动综合改革,力争到年底实现药品“零加成”,彻底破除“以药补医”,努力实现医患之间的“守望相助”。
天津:7月1日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降为60万
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天津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政策作出调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天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7月1日起天津市启用税收征管智能系统
记者从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天津市税务部门启用税收征管智能系统,纳税人可用手机申报纳税,采用APP模式获取纳税信息。新老系统双轨运行满月后,8月份新系统将单轨运行。这意味着天津市纳税人的涉税办理实现了从“前台”到“网上”再到“掌上”的逐级跃升,尽享从“上门申报”到“足不出户”再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