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韩学敏)沧州市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考上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院校,都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高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申请资助。
这次资助的范围及标准为: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和教育部规定的67所试点学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当年录取的,以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河北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大学专科由设区市一次性资助2000元,中专由县(市、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说,资助对象本人或家长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家庭须持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被当年录取为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的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持有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信,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有家庭户口本及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携带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校录取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或家长残疾证原件、复印件;自学考试者需持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向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这次资助不影响申请对象申报其他部门资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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