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炜)取缔持超期证的露天矿山、修复绿化主体灭失的矿山、停产整顿不达标露天生产矿山……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近日,省会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矿山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环境。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省会将以改善矿山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城市周边露天矿山整治为重点,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力争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其中,2016年10月底前,将取缔持超期证的露天矿山32个,达到生产设备拆除,生产人员撤出,注销有关证照。对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2公里,以及县城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等区域内,灭失矿权的38个矿山进行修复绿化。
对全市114个有证露天矿山中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矿山整治完成后,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进行检查验收,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既不主动申请退出,又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省会专门制定了《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明确,各县、区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矿山取缔关闭、停产整治、修复绿化等组织实施工作。
《方案》中要求,要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市、县环保部门要对矿山开采企业组织不定期巡查,对降低标准、污染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同时,省会将组织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的非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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