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今年12月底前,沈阳将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公示的企业信息。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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