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最新公布的2015年社平工资,将调整部分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根据规定,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因为7月份医保核定时社平工资尚未公布,仅按照暂时调整数额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了核定。目前,社平工资已公布,并高于暂时调整数额,需要在8月对7月单位人均缴费基数未达到4959元的参保单位的统筹部分进行补收。
除单位缴费基数外,受最新公布的沈阳社平工资影响的,还有部分收入较高和较低的人群。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也就是说,8月起,收入高于社平工资300%和低于社平工资60%的人群,缴费基数将按照2015年社平工资4959元来调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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