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辽宁将对城乡特困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7月2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具体认定实施细则及办理程序,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出台的认定办法制定发布。在国家和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办法出台前,仍按现行救助供养对象认定办法执行;未满16周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特困未成年人适用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用于支付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责任编辑:白岚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