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辽宁省将实行长途客车实名制购票。7月27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内保总队联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长途客运实名购票工作随即全面启动。
今年6月,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朝阳、盘锦两个试点市为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的市级汽车客运站和网上售票服务平台购买二类以上,包括市到市、市到县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汽车客票时,将全部实行实名制。到明年底,在全省境内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网上售票服务平台,购买三类(县内和毗邻县间除外)以上客运班线汽车客票,将全部实行实名制。
市民在汽车客运站或网上售票服务平台购买汽车客票,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即同一汽车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在客运站代购车票的市民,需要出示代购人和被代购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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