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辽宁规定个人占用消防通道最高罚500元

来源: 人民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人民网沈阳8月3日电(蒋山、实习生 赵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将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日,本网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月起已正式实施。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或有企业或个人擅自拆除、堵塞、占用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向有关部门举报。

新《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要在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建设资料移交维护管理单位,以确保建设和管理两个阶段的无缝式有序衔接;自来水供水单位对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应当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员,并将数量分布等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维修保养。

同时,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乡镇、村范围内的消防水池、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等消防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水量和水压。电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火警信号传输线路畅通,并纳入日常检查维护范围。

在强化公共消防设施政府监管职责方面,新《办法》也增设了多项条款,如上级政府应当与下一级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资金拨付、维护管理等考核内容,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新《办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以及埋压、圈占、遮挡、占用、堵塞、封闭公共消防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同时,城建、供水、电信、公路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义务,导致公共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郝杰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