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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噪声监测点将覆盖至辽宁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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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将完善我省空气质量、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我省将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此外,《方案》明确提出,继续在县级以上城市、全省主要空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警预报;在耕地、林地、草地、饮用水源地、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完善全省辐射监测网络平台,建成覆盖全省设区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及边境、核电、铀矿山、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地市的预警监测点;将重点监控企业、工业园区自行监测纳入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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