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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婴低烧接种疫苗致残 14年后获赔48万元(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14年等来48万元

吕莉,跑不动了。高血糖袭击着她的身体。

毛钰凌,年纪大了。39岁的她仍然单身,差点儿被母亲“自杀劝婚”,“结婚哪里有那么容易?家里情况这样,我是要把钱往家里贴的,几个男人愿意?”

毛泓,依然“啊”“啊”叫着。15岁的她只能卧床接受药水、奶,说不出一个词语。一台盒式放音机的线缠绕着她的手臂,重复播放邓丽君的《我只在乎你》。

一家人愈发疲惫的时候,2015年12月,丰润区法院第三次驳回了起诉。

原来,法院询问毛家是否申请做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鉴定,他们再次拒绝了。毛钰凌说,他们不信任丰润区法院,坚持要以单方委托的华夏所鉴定为定案依据。

与上轮一审一样,丰润区法院再次采信了唐山市医学会的鉴定:“本例属于偶合病例,接种单位没有责任。”

吕莉的防线已然崩溃。“我们拼命维护着孩子的生命。”她抱起孩子痛哭,盼着孩子能活到赔偿判决。

迟到14年的判决终于来了。2016年7月14日,唐山中院终审认定,毛泓在卫生院处接种小儿流脑疫苗时,伴有低烧情况的事实存在。

令毛家兴奋的是,判决写着“卫生院在毛泓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为,《河北省儿童预防接种手册》已经明确“正在发烧、腹泻、抽风的不宜接种,应积极治疗,然后补种”。

判决同时认为,毛泓注射疫苗时本身已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总损失数额(181.6万元)的25%(即45.4万元)为宜。此外,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泓精神抚慰金3万元。

在代理人、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峰看来,25%是法院自由裁量的结果,没办法评价25%或50%的比例是对是错,诉讼之所以漫长,“难在它归根结底是医疗过错的问题。它本身不是疫苗的问题,但又牵涉到接种疫苗过程,所以就复杂了” 。

毛家要求卫生院执行判决。卫生院账上资金不够,8月8日上午,上任不到半年的新院长向其他单位借了钱。没过多久,毛家的手机,收到了48万元的转账提示。

但毛钰凌高兴不起来。家里已负债累累,这笔钱将有一大部分用于还债,生活依然难以维持。他们计划继续申诉或申请各种援助项目。

她差点儿申请到了援助。在项目办公室哭了两三小时之后,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有住院号,马上放款。但问了好几家医院才发现,大家都不愿收治病重的毛泓。

“有时候想,孩子还不如当时就没了呢。没了,她就不用受这么多罪了。但要是真没了又舍不得。”她眼泪打转,“我们只希望,她活着少受点罪,我们做什么都可以,恨不得代替她吐血。”

“这事儿完了吧?这一次该结婚了吧?”毛钰凌的朋友问。

不结,不孝;结了,侄女咋办?毛钰凌想了想,没敢回答。

(文中毛钢、吕莉为化名)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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