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问题,今后将被重拳打击。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此次修订,对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14种非法干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分别是:
1.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2.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3.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4.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5.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6.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7.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
8.强占航空器内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的;
9.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的;
10.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的;
11.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2.破坏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及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设施的;
13.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的;
14.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北京晚报 )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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