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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刘岚)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将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尚未使用的合格标志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全部收回。

根据《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使用并出具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单编码格式采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码方式。按《通知》要求,由机动车安检机构将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交管部门。

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布本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电子地图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就近验车。

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机动车检验机构、参与或变相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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