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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也不能“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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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大事记

阅读提示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慈善与你我息息相关。如何将人人可为的善事做好?新华社记者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新华社记者 王思北 施雨岑 吴 晶

做慈善不只是捐款捐物

慈善法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表示,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已从扶贫、济困、救灾等逐步向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领域发展。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个人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来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指出,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从而更好地规范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募捐要守“规矩”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作为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慈善组织发起募捐也不能“任性”而为。

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章程;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必要的财产;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有明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等条件。

被成功认定为慈善组织就万事大吉了吗?当然不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将被民政部门追责。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慈善组织以及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慈善法的配套措施,目前这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截止反馈,正式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互联网募捐认准13家“金字招牌”

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慈善法授权,经过由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民政部日前公示了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等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这意味着,只有这13家网络平台能够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公众通过互联网奉献爱心时可以注意一下,如果是这13家网络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就可以放心捐了。

做慈善,可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阚珂表示,法律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进行了规定。慈善法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救孤、救灾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近十年捐赠约千亿元

记者了解到,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期,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7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其中基金会5038个。根据慈善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让善念结出善果 使善行免受戕害

快 评

□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 王思北

9月1日起,慈善法将正式施行。从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到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细致入微的法律规范出台,让善念善行不再无法可依。

乐善好施、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提倡的“仁者爱人”,更是现代慈善理念的发端。而随着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这一理念早已深入基因血脉。

然而,在时代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抬头,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屡见不鲜,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等现象,让善行面临窘境,让善意遭到透支,更让行善者无所适从。

助善念结出善果,是莫大的善行;对善行滋扰戕害,无疑是莫大的恶。为此,在全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慈善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很多内容都牵动人心。这些条文让慈善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将使打着慈善旗号作恶的行为受到严惩。

慈善法的出台,注定将成为慈善领域的划时代标志。中国也将从传统意义上私德主导下的“扶危济困、扶老助残”的“小慈善”时代,步入政府主导下,将诸多公共领域融会贯通,同向发力的“大慈善”时代。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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