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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治超有新规 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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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海洋、张贺贺 记者赵建)公路治超有了新规定。9月14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我省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新规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要求,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新规提出,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重点加强矿山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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