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4日获悉,沈阳市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金融创新,其中明确提出,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将获补助的同时,在境内证券市场通过买壳的方式上市将获同等支持。另外,还鼓励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
此次出台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包括,鼓励和支持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创新。对于引进和设立的全国性市场,根据年度开办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于引进和设立的区域性市场,根据年度开办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鼓励和支持“智慧金融”建设。搭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金融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侧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资金供给侧的对接互融,形成一个线上线下相结合、功能健全、便民高效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承载“智慧金融”重大项目的金融核心功能区,根据注册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型金融产品,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新途径,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对于成功争取总部在沈阳市投资的驻沈保险分支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买壳上市,比照企业境内上市方式给予支持。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者通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买壳上市,以及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于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对于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
鼓励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通过国家核准,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完成资产证券化融资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亿元及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在1年期以下(含1年期)的按照发行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发行期限1年期以上的按发行额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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