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今天,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并同时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四份产品的相关指引。交易商协会称,发布《业务规则》,目的是推动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版业务规则和相关产品指引丰富了产品种类,在原来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基础上,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
《业务规则》还规定,参与者不得开展以其自身债务为标的债务或以自身为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开展以关联方债务为标的债务或关联方为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应予以披露,并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存续期按季度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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