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阳节前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怀,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关爱老年人工作,深入开展重阳节走访慰问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切实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优待。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这是自治区又一次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截至2016年9月,自治区有百岁老人308位。百岁老人的高龄津贴标准提升,意味着一位百岁老年人每年可领取高龄津贴7200元,比原来翻了一倍。这些钱可以用来养生保健、购买医疗服务等,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在物质上提升了百岁老人的幸福指数。更重要的是,高龄津贴的提高标准发放,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重视和关爱。
2016年前3个季度,自治区有38.5万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自治区本级下拨17117万元,目前全区基本完成了这一阶段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在2013年出台并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是首个出台该项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一直高度重视高龄津贴的管理发放工作,并将之纳入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中。高龄津贴制度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达21.4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匹配11.2亿元,享受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累计达到178万人次。
自治区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是8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标准是80到100岁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人民币。2014年,自治区又将享受低保的高龄老人纳入津贴的发放范围。近年来,全区已经有12个盟市推行了普惠制高龄津贴,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份暖心津贴。(韩笑)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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