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16年沈阳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分级诊疗;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逐步形成三级分级诊疗模式
《意见》称,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畅通一般患者上下转诊机制。高血压、糖尿病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服务能力实行逐级转诊,超出初诊医院服务能力的患者逐级转至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下转回初诊医院,并由上级医院提供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
推进家庭与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
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护师、药师、技师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为实现分级诊疗提供信息化支撑。
在区域医联体逐步统一药品目录
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逐步统一药品目录和品规,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的用药连续性。探索药品在分工协作机制内医疗机构之间的调配使用,同时在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中应对基层用药作进一步规范。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樊华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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