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邢云 通讯员李柱峰)为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10月31日(农历十月初一)祭祀期间禁止在主城区焚烧祭祀用品。
根据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内露天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范围为东到东华路、南到祥和大街、西到滨江路、北到邢州大道的围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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