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旭丹、张江波)为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峰峰矿区今冬将在建成区30个村(社区)推广洁净型煤1.5万吨、城市型煤专用炉具2900台。
峰峰矿区细化了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各镇(街道办)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分解,并将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2016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每吨可以享受财政补贴400元,配送范围为彭城镇、峰峰镇、临水镇、滏阳街道办等30个村(社区)。同时,峰峰矿区在主城区及建成区内依法关停无合法手续和环境安全不达标的民用煤、散煤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散煤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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