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1月2日电 (孝媛、边晗)从1日零时起,沈阳长达五个月的供暖季正式开始。为了减少供暖开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沈阳今年首次采取了“依次点炉、错峰开栓”的方式进行供暖预热。另外,沈阳今年还将执行辽宁省测温退费规定。
在供暖期,有的老旧小区墙体保温性能差,室内温度很难打标。为了让更多的群众过上温暖的冬天,沈阳今年继续推进节能暖房工程,实施力度空前,共改造1155栋老楼,改造面积达550万平方米,惠及9万户居民。通过实施该工程,能够节约大量燃煤,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
按照今年“蓝天工程”的部署,沈阳目前已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小锅炉189座、锅炉358台。为从最大限度上降低供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沈阳今年在供暖试运行期间,首次协调30家大型供热单位于10月26日起实行“依次点炉、错峰开栓”,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其余供热企业于10月29日开栓运行。同时,依照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供热企业必须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使用含硫率低于0.6%的煤炭,并确保除尘、脱硫设备全面启动运行。
每到供暖季,室内的温度都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日前出台的《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室温检测及退费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往年按照本地标准执行不同,今年,沈阳市将按照此《规定》进行测温退费。
《规定》中明确指出: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对于供热单位,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两天退费;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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