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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心城区公交车免费并同步实施机动车禁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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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公交车免费并同步实施

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16〕52号

为进一步减轻市区交通压力,保障市民冬季出行畅通,同时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公交车免费并同步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一、实施内容及时间

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所有公交线路全部对公众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同步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号牌)。遇有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单双号限行。

二、禁限行区域

禁限行区域:中心城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20时。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非营运车辆除外。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解除或调整上述禁限行措施的,将另行通告。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维持我市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

解除车辆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按照省气象台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的会商结果,预计15日至19日,我市仍可能会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继续维持我市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鉴于我市将要实行2016年冬季取暖期中心城区公交免费乘坐并同步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2016年11月14日24时解除车辆单双号限行。

2016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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