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冷空气来临,我省各地空气质量也随之好转,进入优良状态,但各部门改善大气质量的行动仍在持续。近日,我省环保、公安、经信等部门相继出台办法,从源头管控,努力改善冬季大气质量。
据省环保厅介绍,按照国家规定,从11月30日起我省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年检时,不再区分黄绿标,如果环检不通过,将不予进行安检。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并将收回、销毁。
今后,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环保部门还将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有效防治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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