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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行拆迁者格杀勿论!打不过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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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无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特色,这一点恐怕毋庸置疑,可以达成共识。私闯民宅者侵犯人权,在美国即使开枪击毙也是正当防卫。私闯民宅仅仅是闯入你的领地,有一种违法行为恶劣百倍却逍遥法外,那就是强行拆迁,它不仅是闯入你的领地,还要夷为平地,孰轻孰重?除了傻子谁都看得清!然而法律就是如此不可思议,私闯民宅情节轻微会收到法律打击,强行拆迁情节严重却光天化日明目张胆平安无事,岂不怪哉!

例子不胜枚举,百度一下可以找到近百页,为了避免‘造谣煽众’的高帽,为了避免让我供认不讳,举一例为证: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因此潘蓉一家必须在期限之内搬离原先的住所,房屋将做拆除,潘蓉得到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潘蓉因为拆迁方答应给他们的补偿,与市场价格差距巨大而通过暴力手段来抗拒拆迁。 强行拆迁的当天,潘蓉和他的先生张其龙站在屋顶上,用扔掷自制的汽油瓶的暴力手段阻挠当局拆毁她家的房屋。 然而,当局调来了救火车,并用高压水龙冲屋顶上的潘蓉夫妇,房屋最终被推平了。因为用投掷汽油瓶等违法手段来抗拒政府拆迁,事后潘蓉的丈夫张其龙被判妨碍公务罪。

强行拆迁不是一起两起的偶发事件,而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一种野蛮现象,为什么它明明违法却不受禁止?为什么它猖狂野蛮却愈演愈烈?一言以蔽之:‘因为它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指使!’什么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大家心知肚明!在官方通报里,警察打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是执法方式欠妥而已,而强行拆迁连个‘欠妥’都不说,堂而皇之,自以为天经地义。身为‘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实在令人怒不可遏。未经容许、强行拆房,强盗土匪尚不至此,这群人简直连强盗土匪都不如。显而易见,违法性质十分恶劣,必须严惩不贷,否则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失信于民,政府部门的野蛮暴力必将肆无忌惮。然而,谁会惩处他们呢?只能长叹而已!你看上海这对夫妻,暴力抗法以暴制暴,以自制汽油瓶抗拒铲车、高压水龙头无异于以卵击石,结果判罪的还是被强行拆迁的老百姓,房子依然被强行拆除了,犯法者得逞了!

没有办法,网络的力量也没用,一起不公平的判决、一件丑恶的内幕、一个卑鄙的贪官,网络的口诛笔伐可以立竿见影、扭转乾坤,但是强行拆迁不行,因为支持者太强大了!即使此事已经遭到拆迁户投诉、媒体曝光,即使他们的野蛮行为已经传遍千家万户,即使路见不平、不平则鸣的网民绝不会善罢甘休,你们也不会倒霉!他们不会道歉撤职,更不会拘留坐牢,大家不要异想天开了!

他们的理由很霸道:‘已经下达拆迁通知、已经限期搬离。’请问,‘拆迁通知’是金口玉言的圣旨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吗?既不是圣旨,也不是法律,凭什么叫老百姓无条件服从!凭什么你一声令下,就让老百姓赶紧滚蛋!其实说这条牵强的理由纯粹多此一举,你就算不说任何理由,老百姓又其奈你何!你们的铲车、你们的高压水龙头排山倒海、势不可挡、挡我拆迁、虽远必喷!你们的官方通报一言九鼎、一手遮天!大胆刁民!谁敢阻挡!

从法律的角度,我如果遇到对我家强行拆迁的人,我格杀勿论应该是正当防卫,最多属于防卫过当,因为他正在实施对我的不法侵害,我如果有枪一枪把他毙了名正言顺!强烈建议对强行拆迁者格杀勿论杀无赦,打不过另当别论!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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